索 引 号:005296664/2017-001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6 | 发布日期:2017-04-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列举)
编办下发的编制文中单位的职责。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行政编制76,事业全供34人,工勤5人,合计编制115人。实有人数:行政69人事业全供39人,工勤5人,实有人数合计108人。(包括全供、差供、自收自支所有在职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遗属情况),车辆情况:15辆。
二、主要职责
2017年收入预算26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98.05万元(财政拨款2298.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0万元、专项收入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万元,转移支付收入164万元。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217年预算支出预算266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23万元,项目支出1402.82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包括204041行政运行(检察)1670.68万元,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5.4万元,204405公诉和审判监督51.8万元,2040406侦查监督55万元,2040409两房建设300万,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365.1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59.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8.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66万元,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支出95.32万元;项目支出1402.82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1、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监督人员经费330000元
此项目保障我院办案业务开展的人员经费。 政法经费保障人均16000元的人员经费保障,108人,合计1744000元。
2、值班执勤补助388800元
人民检察院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均300,全院108人,乘以300,合计388800元。
3、省级文明奖金1164800元
省级文明单位干警人均每月600元补助。我院为省级文明单位。全院在职109人,离退休25人,乘以600元,合计964800元。
4、岗位津贴221760元
检察干警岗位津贴每人每月240元。全院109人,乘以240,合计221760元。
5、检察官综合素质培训及党员教育培训200000元
全院干警赴中国政法大学进行素能提升培训,根据郑州市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工作责任目标要求,预计培训费200000元。
6、检务通”云平台建设300000元
属于一定办案终端,可实现在移动终端连接检察院专网,进行办理案件。建设周期为2017和2018两年,每年300000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部门支出计划2662.05比上年增加600多万元,增加原因是侦查办案指挥中心工程接近决算验收阶段,大批量支付工程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减少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费用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保障公务接待0.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无明显变化。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人均1.6万元,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300000元,其中货物300000元
1、检务通,单价2900元,数量103个,共计300000元
七、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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