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索 引 号:005296664/2017-001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6发布日期:2017-04-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中牟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1、法律规定及上级法院指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的申诉,对已生效裁判中确有错误案件依法再审;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6、对法院工作人员行使监察权;

    7、管理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及装备;

    8、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中牟县人民法院共设26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刘集法庭、八岗法庭、黄店法庭、狼城岗法庭、九龙法庭、白沙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室、政治处、财务科、信访科、监察室、司法技术鉴定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基建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牟县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19人,事业编制53人;在职职工152人,离退休人员4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43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24.02万元(财政拨款5124.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31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43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8.18万元,项目支出3585.84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4755.82万元、案件执行65万元、案件审判204.2万元、“两庭”建设40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84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3.2万元;项目支出3585.84万元。

(三)主要项目:

    1、精神文明奖(省级文明单位)14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依据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豫文【2008】17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部分省级文明单位、撤销部分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该决定命名中牟县人民法院等698个单位为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自发文之日起,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豫文【2014】29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2)资金测算。我院现有干警152人,离退休老干部48人,共计200人。省级文明奖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全年共需1440000元。

   2、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2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6】3号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库存档案数字化、新生档案数字化、裁判文书全文识别。县领导对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费的请示的批示,2016年县财政预算批复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210万元。此项工作是项长效工作,要求对新生档案数字化。今年此项工作申请210万元。

     (2)资金测算。此项工作是项长效工作,根据电子扫描的卷宗数确定。根据2016年的收结案情况、预计2017年收结各类案件超过12000件。

   3、岗位津贴补贴43.7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11】17号关于调整人民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薪【2011】1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2011】17号文件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2)资金测算。 我院现有干警152人。加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全年共需43.78万元。   

   4、加班补贴54.7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依据人社部发【2013】17号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通知,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小时。从2013年1月1日执行。

     (2)资金测算。我院现有干警152人。加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共需54.72万元。  

   5、服装购置费14.7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17年审判服、警服着换装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17年审判服、警服着换装工作》的通知

(2)资金测算。我院有干警152人,根据换装通知的文件及文件规定的价格,全年共需14.7万元。

6、国家赔偿款39.4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赔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2)资金测算。2017年按照我院作出的【2017】豫0122法赔2号、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需支付赔偿请求人许丽影国家赔偿金179014.50元、刘亚利国家赔偿金215425.20元,两项国家赔偿金共计394439.70元。

7、更换配电设备6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我院办公楼和配电设施2004年建成,已投入使用13年,4个配电柜,因老化已损坏3个,配电设备问题已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2)资金测算。经过财政局审核、县领导批复68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8、建设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经费91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县领导已批复91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2)资金测算。我院2016年底受理各类案件8140件,比去年增加2.38%。为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需建立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管理系统。县领导批复91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9、数字审委会建设12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升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实施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三年规划)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法院建设三年规划实施规则>之信息化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要求各基层法院要按照文件要求,年底前完成数字审委会(党组会建设),实现审委会现场音响效果突出、全程录音录像、案件研究多媒体显示和审委会会议无纸化办公等功能。

(2)资金测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县领导已批复123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10、网络机房改造8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在三年规划及实施细则中,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完成对现有网络机房升级改造,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机房建设标准,基层法院需要达到C级以上建设标准以上。我院机房、网络布线及网络设备自2004年迁入新址后均未进行更换,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网络需求。网络改造项目拟在今明两年分两期进行,今年拟申请改造资金84万元。

(2)资金测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县领导已批复84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11、大审判庭信息化建设23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县领导已批复232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2)资金测算。今年来,特别是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15年度结案7462件,2016年度结案8223件。现有大审判庭自2004年投入使用以来,信息化水平之后,已影响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我院现有干警300余人,而视频会议室仅容纳120余人,无法满足参加上级视频会议此需要。大审判庭信息化建设,使其兼具大型会议、开庭、视频会议等多种功能。包含:大型显示系统、会议录播系统、会议中控系统、三同步两公开系统、庭审直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县领导已批复232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12、2017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豫财政法【2016】72

号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资金测算。根据豫财政法【2016】72号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下达给我院办案经费200万元,办案装备110万元,合计31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434.02万元,比上年增加2576.56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我院干警122人、2017年我院干警152人,人员数量的增加,人员经费数量、公用经费数量增家。另外2016年专项经费及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为2005.53万元,2017年专项经费及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585.84万元。增加原因: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案件数量大量增加,各种经费相应增加,专项项目比2016年增加,项目资金也相应的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去年增加10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安排机关运转经费243.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我院干警122人、2017年我院干警152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费相应的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5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2017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110万元(机房费电设备12万元、机房空调设备11万元、庭审直播系统2套29.4万元、警用设备执法记录仪40个7.2万元、访客机3.8万元、防病毒软件5.6万、通式闸机1.3万元、对讲机30个6万元、台式液体探测器1.5万元、安检门3个4.65万元、法台法椅27.55万元)

2.数字审委会系统建设123万元,单价123万元,数量1个,共计123万元;

3.数字法庭系统建设128万元,单价128万元,数量1个,共计128万元;

4、网络机房改造84万元,单价84万元,数量1个,共计84万元;

5、更换配电设备68万元、单价68万元,数量1个,共计68万元;

6、大审判庭信息化建设232万元、单价232万元,数量1个,共计232万元;

7、收费安排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50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 中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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