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2372/2017-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民政局 | 关 键 词: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6 | 发布日期:2017-04-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04-16 | 废止日期 |
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人;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县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5.组织和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6.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军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7.拟订全县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室;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室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叙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9.拟定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用;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且标准城区图、政区图和地名志的编制出版工作;承担全县与周边县(市、区)接壤边界勘定和界线、界桩的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周边县(市、区)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11、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负责婚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12.负责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定信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1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优抚退伍安置科、救灾救助保障科、民政科、行政服务科、区划地名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0711105.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624105.71元(财政拨款106327119.78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6985.93元、专项收入0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转移支付收入1408700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0711105.71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4413.93元,项目支出107086691.78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115624.7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2000元、住房保障支出573481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3624413.9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12287.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4030.73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8095.44元;项目支出107086691.78元。
(三)主要项目:
1、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贴:870000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县信访联席会议决定,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2)资金测算。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共有58人,每人每年15000元,全年共需要870000元。
2、原铁道兵退役人员生活补助:157200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县信访联席会议纪要,对原铁道兵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上。
(2)资金测算。原铁道兵退役人员共131人,每人每年1200元,全年共计需要157200元。
3、参战人员公益性岗位:1254000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县信访联席会议精神,为对越参战人员下岗失业和农村失地人员安排公益性岗位,通过财政拨付渠道,划转到郑州东工劳务派遣公司,由公司发放到对象手中。
(2)资金测算。全县共安排公益性岗位58人,每人每月1802元,全年共需要资金1254192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6年预算控制数为109532309元。
2.2017年较2016年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控制数为120711105.71元,其中包括预算安排106327119.78元,非税收入安排的296985.93元,上级补助收入14087000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1178796.71元,增加原因是各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及物价同上年相比有所上涨。
3.三公经费预算数80000元。其中:招待费10000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同上年相比减少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厉行节约,减少出车次数,同上年相比减少175000元。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693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及运行。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合计金额为21294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449450元,政府购买服务680000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办公家具,数量1批,共计349500元;
2.打印机,单价2275元,数量12台,共计27300元;
3. 计算机,单价4335元,数量40台,共计173400元;
4. 复印机,单价9800元,数量2台,共计19600元;
5. 其他办公设备,单价879650元,数量1批,共计879650元。
七、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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