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7-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财政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人员构成
(一)主要职责
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市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2.受市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4.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我市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5.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6.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茺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1.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2.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局机关机构人员情况
1.内设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是正科级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污染防治与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与科技标准科、行政服务科),股级机构2个:登封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登封市环境监测站。
2.我局目前实有人员355名,在职人员231名,其中财供人员64人,自收自支167(159 8个退伍军人)人, 临时工作人员85人, 离退休人员32人,遗嘱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555.47万元,较去年增长24.76%,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增长、社保等计提基数的变动。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共人员工资支出1702.15万元,较去年增长23.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社保及公积金的计提基数的上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88万元。
具体测算:
1.2017年人员经费以2016年10月份工资花名册为依据。财供人员64人。
工资总计3723812元,其中基本工资:1882920元(156910×12),预增发:195600元(16300×12)津贴1336212元(11351×12),绩效工资:239448元(19954×12);独子保健19人,1140元(19×5×12),奖金68492元;
统筹682946元{(284656-95)×12×20%}
医保204883元{(284656-95)×12×6%}
住房公积金409768元{(284656-95)×12×12%}
抚恤金5760元(2人×240×12)
公务费204800元(64人×3200)
以上各项小计5231969元。
2.自收自支人员167人(包括八个退伍军人17年工资)
工资7862767元,其中基本工资3754320(312860×12),预增发:408000元(34000×12)津贴2705628元(225469×12),绩效工资:966132元(80511×12),独生保健40人,2400元(40×5×12),奖金26287元
统筹:1373590元{(572529-200)×12×20%}
医保412077元{(572529-200)×12×6%}
住房公积金824154元{(572529-200)×12×12%}
抚恤14400元 (5人×240×12)
公务费534400元(167×3200)
以上各项小计11021388元。
预算内和自收自支160人人员总经费支出预算为16253357元。
五个退伍军人2016年6-12月份医保5408元
(二)公用运转支出说明
公用运转指出685.32万元,较去年下降14.26%,主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公务用车维护费的下降。
(三)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17年项目支出168万元,用于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缺口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2.9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9.65%,“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在16年年底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运行费大幅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2.9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9.6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2.95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17年政府采购10万元支出,用于采购空调4台万元,打印机10台2.5万元,复印机10台2.5万元,计算机10台3.5万元。
四、非税收入说明
非税收入2075万元。因电力行业脱硝、耐火材料行业和全市锅炉采用高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大大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因此2017年排污费征收2750万元,罚没征收150万元,根据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环保部《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河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预环办)【2016】52号,将不再征收监测费。收费多少将按照企业排污总量计算,因此我局收费情况将按照企业排污量多少而定。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减(%)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0 | 7.79 | -10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95 | 6.69 | -55.90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小计 | 2.95 | 14.48 | -79.63 |
说明:登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2.9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9.65%,“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在16年年底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运行费大幅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2.9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9.6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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