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7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48号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管所,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审查认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通知》(郑煤〔2017〕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拟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对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21日前以文件形式(附电子版)报局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
二、市局将组织专家对煤矿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抽查,认定合格的上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审查。
三、2017年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认定具备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单位并在市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鉴定工作。
附件: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审查认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通知》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