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小散乱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4月15日,新港办事处在大会议室召开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工作会议。会议由办事处主任郑艳霞主持,办事处全体班子成员、各管区区长、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新港派出所、工商所、电管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办事处负责专项工作的领导宣读了《新港办事处关于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通知》,明确了“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和具体工作要求。办事处主任郑艳霞传达了国家环保部、省、市、区关于“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有关精神,并对专项取缔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明确责任,坚持条块融合。办事处大气办牵头,各管区、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按照条块融合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对辖区“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二是要强化培训,持续深入排查。在做好排查、取缔等业务培训的同时,坚持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小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确保基础性工作全面、彻底、到位,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要严格标准,确保彻底取缔。对管委会下达取缔决定的“小散乱污”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取缔标准、时间节点和“四个到位”标准,不折不扣彻底落实取缔到位。四是要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办事处将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行“日督查、日通报”机制,对限期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惩罚措施,启动问责机制。
最后,郑主任指出,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打赢“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攻坚战,为实验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