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0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领导活动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领导活动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7发布日期:2017-04-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按照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郑港食品监〔2017〕9号)精神,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按照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郑港食品监〔2017〕9号)精神,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排查,建立台帐。办事处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全体人员,对办事处各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情况建立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依据。

     二是突出重点,专项整治。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有未经批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以及经营设施设备、卫生条件达不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律进行集中整治。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常效。办事处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不断增加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常态化,为全办事处广大师生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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