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索 引 号:725820380/2017-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二七区事管局关 键 词:财政资金,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8发布日期:2017-04-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二七区机关的后勤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区委、区政府大院基建维修、通讯、膳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物业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区直机关水、电、暖、气费的代收代缴;负责区会议中心和政通路小学礼堂的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固定电话和线路的维修;负责全区小型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所有院外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性质为事业全供单位。下设办公室、保卫科、物业科、综合科、后勤科、采购中心、公车办共7个科室、2个二级机构(郑州市二七区采购中心、郑州市二七区机关服务中心)。二级机构未单独开立账户。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无二级机构,故2017年部门预算只包含本单位部门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人员共有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6人;在职职工81人,离退休人员29人。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61.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361.2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均增加1921.57万元,增长55.86%。增加原因:外租房房租、增加了在建和未完成支付货物款和工程款。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6万元。该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1.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361.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21.57万元,增长55.86%。增加原因:外租房房租、增加了在建和未完成支付货物款和工程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6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921.57万元,增长55.86%。增加原因:外租房房租、增加了在建和未完成支付货物款和工程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3.0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08.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11万元,其他基本支出622.24万元。与2016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921.57万元,增长55.86%。增加原因:外租房房租、增加了在建和未完成支付货物款和工程款。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9.1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7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3.17万元,其中公用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17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8.33万元,增加74.84万元,增加原因:增加应急车辆,费用为9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

我单位属于事业全供单位,2017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652.83万元。与2016年相比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增加66.86万元,增加11%。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五)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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