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0300965/2017-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新区 | 关 键 词:资金,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8 | 发布日期:2017-04-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二七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新区发展的政策,拟定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污、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和设施。
(三)研究拟订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协作的洽谈、项目签订、入驻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支持新区主导产业项目的发展。
(四)负责新区项目指标的审核,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部门备案和上报。
(五)负责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全程跟踪服务企业项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建立新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为中共二七区委、二七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与所在地乡(镇、办)套合设置,设4个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别是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局、招商引资局和市政环保局。
二、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无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2017年部门预算只包含本单位部门预算。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实有在编人数47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39人。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763.1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支出763.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均增加96.60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76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拨款65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拨款47.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拨款19.04万元,住房保障拨款38.9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76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7万元。该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63.18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6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6.60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7万元。该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96.60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3.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56万元(住房公积金38.97万元,采暖补贴7.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6.60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26.9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管委会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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