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所对焦源头企业科技治超“四标准”开展复工验收

索 引 号:005291417/2017-0018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8发布日期:2017-04-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执法所对焦源头企业科技治超“四标准”开展复工验收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对焦源头企业科技治超“四标准”开展复工验收

 

为加快推进我市货运源头科技化进程,根据荥阳市治超办《关于安装货运源头治超称重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于4月17日起,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称重管理系统”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对通过验收标准的企业允许其复工生产。

执法所邀请称重监控系统安装公司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组,严格对照复工标准逐矿检查。此次验收以实地查看为手段,对“源头企业是否设立唯一货运车辆出口、称重设备是否设在出口处、出口处称重设备是否安装监控系统、技术接口是否达到车辆称重数据和监控信息联网的共享”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验收标准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复工。

截至4月18日,已检查源头企业25家。此次非煤矿山“货运源头治超称重管理系统”安装复工验收为源头治超规范化、科技化、统一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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