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郑州市回族殡葬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回族殡葬工作。回族殡葬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解决少数民族民生工程,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居于突出位置,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回族殡葬服务中心共有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在职职工6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万元(财政拨款1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回族殡葬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安排27.5万元,其中:办公费19.2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08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增加回民公墓物业费补助31万元,回民公墓业务运转费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去年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加大对少数民族殡葬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