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的指导;
2.负责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侦查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
3.负责对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纠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4.负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指导;
5.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指导。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处、刑事执行检察处、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驻市第三看守所检察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35人,全部属于行政编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170万元,全部属于市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检察业务费100万元、办公费64.7万元、物业管理费2.6万元、固定资产购置费2.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0万元,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河南省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安排70万元,其中:办公费64.7万元,购置费2.7万元,物业管理费2.6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70万元,比上年增加70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只有检察业务专项资金100万,2017年除了检察业务专项资金100万以外,还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70万元。
2017年无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椅凳类,单价500元,数量2个,共计1000元;
2.专业计算机,单价10000元,数量2个,共计20000元;
3.家具,单价500元,数量4套,共计2000元;
4.台、桌类,单价2000元,数量2台,共计4000元。
六、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