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61463/2017-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数字化中心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预算,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9 | 发布日期:2017-04-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转来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处置结果核对后向市指挥中心反馈。
2、负责24小时接听市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转办的市民投诉案件,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处置结果核对后向市12319热线反馈。
3、负责24小时接听热线投诉,做好市民投诉问题的处置反馈工作。
4、负责对责任单位落实案件情况的考核通报。
5、负责对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二七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立于2007年6月,属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事业编制30名,截止目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共计30名,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派遣科、监督科、财务室和考评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共有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职工30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无二级机构,故2017年部门预算只包含本单位部门预算。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0.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10.17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1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21万元,事业运行(城管执法)342.47万元,住房公积金24.9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1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21万元,事业运行(城管执法)342.47万元,住房公积金24.96万元。该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10.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1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21万元,事业运行(城管执法)342.47万元,住房公积金24.9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7万元(住房公积金24.96万元、取暖补贴4.71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6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9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8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04万元。增加原因为: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护费用有所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空调,单价0.5万元,数量1个,共计0.5万元;
2.椅子,单价0.03万元,数量9个,共计0.27万元;
3.柜子,单价0.085万元,数量2个,共计0.17万元;
4、桌子,单价0.09万元,数量3个,共计0.27万元;
5、打印机,单价0.28万元,数量1个,共计0.2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