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0974/2017-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委政法委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0 | 发布日期:2017-04-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七区委政法委(含暂住办)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区政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九、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的工作;
十、完成省、市政法委、综治办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二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督查科、郑州市二七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二七区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中共二七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问题小组办公室(二七区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郑州市二七区社会治安巡防管理办公室、郑州市二七区暂住人口协管员管理办公室、郑州市二七区法学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政法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职工52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二七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委机关及郑州市二七区暂住人口协管员管理办公室(二级机构)。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8629.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均增加861.70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1245万元、二是技防经费1537.74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29.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46.80万元,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34.4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0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8.55万元,住房公积金45.91万元,其他支出6398.24万元(其中暂住办财政拨款收入为2140.5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支出8629.61万元,基本支出7091.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46.80万元,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34.4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0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8.55万元,住房公积金45.91万元,其他支出4860.49万元(其中暂住办财政拨款收入为2140.54万元)。项目支出1537.74万元,均为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29.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8629.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1.70万元,增长1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9.61万元,基本支出7091.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46.80万元,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34.4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0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8.55万元,住房公积金45.91万元,其他支出4860.49万元(其中暂住办财政拨款收入为2140.54万元)。项目支出1537.74万元,均为其他支出。与2016年相比收支均增加861.70万元,增长1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21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0.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5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7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34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8.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 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2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7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8.94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全供行政单位,2017年我单位运行经费支出452.6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减少14.07万元,主要原因巡防队员、协管员及辅警人数变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8.7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3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