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孟镇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4992/2017-0006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孟政〔2017〕89号成文日期:2017-04-20发布日期:2017-04-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孟镇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孟镇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大孟镇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李克强总理“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展保险在农村市场的服务领域,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民生、造福百姓,满足我县农村居民在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保险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群众自愿”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前期准备

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并宣传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明确各村工作任务。组织各村服务专员成立服务小组,配合村组做好宣传及收费工作,并负责进行跟踪理赔服务。

四、参保程序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参保,无年龄限制。每人仅限投保1份。

(二)保费收缴

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30元进行交费,镇政府财政每人补贴10元,个人缴纳20元。村民交费时把投保意向书一并交到收费人员手中。收费人员应将所交保费与投保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及时存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汇款银行:中牟农商银行

汇款账户名:孙军旗

汇款账号:6229 9110 0101 0440 06

注:各村委将银行交费小票交到镇劳保所处,作为总结表彰的依据。

(三)缴费时间

自2017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开展收费工作,确保完成全镇总人口90%以上的参保目标。

(四)信息登记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对每个家庭发放一份“投保意愿书”,按户口本登记家庭成员信息,由户主在“投保意愿书”上签名确认。无论是否同意投保均进行人口信息登记。

(五)保险期限

原则上每期保单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止,到期可续保。本次保险自2017年5月30日起开始承保至2018年5月29日止。

(六)投保信息管理

将登记信息的投保意愿书收回后,由中国人寿保险服务专员汇总并录入电脑,将原始投保意愿书及汇总表原件交回公司存档。

五、赔付标准与理赔程序

(一)赔付标准

1.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给付,最高赔付金额为3万元。

2.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3万元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规医疗费的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3000元。

(二)理赔程序

凡参保者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向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调查,一般由驻村服务专员先到现场查勘慰问。对于需要到医院治疗的,需及时到当地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由驻村服务专员协助办理理赔手续。公司自收到完整理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保险金给付。如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自公司收到完整理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身故保险金给付。

报案电话:全国统一电话:95519

中牟公司电话:62195519,62181346,62138986

中国人寿大孟负责人:孙军旗 联系电话:13838118198

六、总结表彰

按照牟政办〔2016〕26号文要求,为确保全县新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以上,也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自开始收费之日起,一周内完成收费工作的行政村,1500口人以上的奖励村委宣传费3000元,1500口人以下的奖励村委宣传费2000元,500口人以下的奖励村委1000元;但凡是承保比例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

七、不予补贴的范围

(一)凡应享受补贴的人员,其直系亲属有到县及以上越级上访、非访行为的,不享受补贴。

(二)凡应享受补贴的人员,其家庭对重点工程不配合、拆迁工作中故意设置障碍的,不享受补贴。

(三)凡应享受补贴的人员,其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章建设千行为的,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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