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7-0016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科技,政策解读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20发布日期: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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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起草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专利资助政策,推动专利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2015年,我国共受理专利279.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我国逐步踏上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征程。

  在《纲要》实施的同时,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一些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深层问题不断的涌现。201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2016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相继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省作出安排部署,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市于2003年4月出台了《荥阳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荥政文〔2003〕47号),是全省最早开展专利资助的县(市)之一。2008年5月出台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荥政文〔2008〕87号),对专利资助的内容进行修改。近年来,随着我市专利资助政策的落实,政策的引导作用逐步显现,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市申请专利3883件,授权专利2520件,分别是“十一五”的3.3倍和3.9倍,年均分别增长30.7%和33.8%;发明专利申请388件,授权107件,分别是“十一五”的4.6倍和6.7倍,年均分别增长60.5%和57.2%。2015年我市专利申请达到1189件,专利授权达到870件,均创历史新高。知识产权事业的迅猛发展,为我市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掀起了创新创业新高潮。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的专利相关政策已无法满足创新创业工作的需求,同时部分内容与上级新的政策规定不符。因此我们组织起草了新的《办法》。

  二、《办法》形成过程

  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国家、省和郑州市专利工作相关要求,征求了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并参考了郑州市及部分兄弟县市专利政策、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收费情况等,形成了我市的《办法》。

  《办法》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重点对专利的资助和奖励进行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国家专利资助新规定。201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规定:“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应以扶小扶弱为导向,以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非职务发明申请人为主要资助对象,对其向国内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给予资助。要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二)国家专利收费新规定。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将原来的“专利收费减缓”改为“专利收费减缴”,并提出了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新条件。文件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申请费用:一是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是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四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该政策对我市专利申请的影响。从当前我市专利申报主体来看,企业是专利申请的主力军,“十二五”期间,我市共获得专利授权2520件,其中企业专利授权1859件,占授权总量73.8%。这些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均享受了专利费减政策,且多数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按照新的专利费减政策规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的企业,将不再享受专利费减政策”,以发明专利为例,这类企业按照原费减政策约4500元/件(从申请到拿到专利证书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新费减政策执行后约8000元/件。所以新的费减政策对不享受费减条件的企业专利申请成本将明显增加,影响企业专利申请积极性,尽而会影响到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

  (三)郑州市及兄弟县市专利资助政策。在《办法》的修定过程中,我们参考了郑州市及部分兄弟县市专利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后,各地最新出台的专利资助政策。一是郑州市。2014年11月出台的《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教〔2014〕30号)规定: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200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项2000、800、500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国外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0元、其他每项10000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二是长垣县。2015年3月出台的《关于印发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的通知》(长政〔2015〕10号)规定: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发明人100000万元、5000元、1000元。三是登封市。2015年10月出台的《登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登财教〔2015〕2号)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8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300元;授权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00元,外观专利每件500元;国外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0元,其它5000元。四是新郑市。2016年5月出台的《新郑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2016〕34号)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200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项2000、1000、500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国外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0元、其他每项10000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四)专利奖励政策。主要参考与我市相邻、专利工作基础较好、成效明显的登封市和新郑市。一是登封市。《登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年专利申请量达到或超过30件、50件、100件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对于获得登封市、郑州市、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及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其中登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5万元,郑州市、省、国家级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对重大发明专利或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发明人和设计者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郑州市专利奖者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二是新郑市。《新郑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将给予一次性10000元、15000元、30000元的专利申请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郑州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其中国家级奖50000元,省级奖30000元,郑州市级奖20000元;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进行奖励。

  (五)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收费状况。自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来,目前交由市场进行调节的专利代理收费情况较为混杂,各专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为此,我们通过查询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截止2016年7月,全省拥有合法资质代理服务机构共28家),我们组织对注册地在郑州市的20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查,收集到16家机构的收费状况。这16家机构专利代理平均收费为(包括国家局官费 代理机构服务费,即从申请到拿到专利证书发生的所有费用):(1)不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收费标准。发明专利8129元/件、实用新型专利3112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157元/件;(2)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收费标准。发明专利4533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17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222元/件。我市新《办法》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主要是参照上述调查得出的结果。

  三、我市新旧专利政策对比及说明

  1、不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资助标准。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件2000元、2300元、160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2、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资助标准。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件500元、1300元、70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3、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4、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5、专利资助申请人在享受荥阳市专利资助政策的同时,均享受郑州市专利资助相关政策。

  1、对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所支出的申报费用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600元,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最多资助1000元)。

  2、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300—1000元。

  3、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一是资助方式进行变更,由申请资助改为授权资助。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授权在先”的要求,突出授权专利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借鉴郑州市和其它县市资助政策,旨在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二是对资助对象群体进行了划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中“对不同类型群体专利收费标准进行了新规定”。因此将专利资助划分两种档次进行资助。

  3、借鉴郑州市专利资助政策。增加“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4、关于享受郑州市专利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新政策中我市专利资助叠加郑州市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限额。

   

专利奖励

   

  1、当年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分别给予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2、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郑州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3、优秀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1、当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再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资助;

  2、被评为荥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乡镇(办事处)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荥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办事处)的,奖励10000元。

  1、专利大户奖励。参照新郑、登封等县市相关政策,在我市原专利奖励的基础上,对奖励的数量要求有明显的提高,同时加大奖励金额。

  2、增加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奖励。截止2015年底,我国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6.3件,河南省达1.86件,郑州市达6.8件,而我市仅为2.1件。与之相比,我市差距巨大。在各级“十三五”规定中,到2020年,国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河南省达6件,郑州市达13件。我市传统产业占比较大,缺乏高、精、尖端产业,缺少高校和科研单位,发明专利产出难度非常大。故增加了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奖励的内容,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提高每万人口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尽可能缩小差距。

  3、增加各级优势企业奖励。主要参照新郑、登封等县市相关政策,旨在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增加优秀专利奖励。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鼓励地方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予以配套资金奖励”。并参照新郑、登封等县市相关政策增设该项内容。

  5、删去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乡镇奖励内容。

  知识产权(专利)推广运用

  1、加大专利技术转化扶持力度,对拥有发明和优秀实用新型专利的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对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贯标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3、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利息的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增加的知识产权(专利)推广运用内容,为《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指导意见》(荥政文(2015)116号)文件规定内容,但该文件期限仅为三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要求,这些内容将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常规工作。因此,建议长期使用。

  其它

  《办法》第十二条:2016年度专利资助按照原政策执行。

  因我市一直采用跨年度专利资助,即本年度资助上年度申请和授权专利。故增加该项内容。

  四、《办法》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2、《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47号);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

  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5、《关于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

  6、《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教〔2014〕30号);

  7、《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荥政文〔2003〕47号)

  8、《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荥政文〔2008〕87号);

  9、《荥阳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管理办法》(荥政文〔2014〕31号);

  10、《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指导意见》(荥政文(2015)116号);

  11、《荥阳市创新创业扶持办法(试行)》(荥政文〔2015〕80号);

  12、《关于印发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的通知》(长政〔2015〕10号);

  13、《登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登财教〔2015〕2号);

  14、《新郑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2016〕34号);

  15、郑州市部分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收费情况一览表;

  16、荥阳市2014-2016年专利申请超5件企业一览表;

  17、荥阳市2014-2016年发展专利授权超5件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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