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法院 | 关 键 词: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0 | 发布日期:2017-04-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我院现有批准内设机构33个,其中综合部门7个,业务部门26个。
7个综合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教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局、司法技术科。
26个业务部门分别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少审庭、审管办、城郊法庭、大冶法庭、卢店法庭、告成法庭、大金店法庭、颍阳法庭、石道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执行裁决庭、环境资源庭、刑事速裁庭、破产审判庭、家事审判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编制2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事业编制100人;在职职工198人,离退休人员4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3877.99万元,增长50.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0.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47.1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877.99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87.08万元,占46.08%,增长25.6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6.08万元,占3.51%,增长2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离退休费支出增加。
(三)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1606万元,占41.41%,增长76.87%,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四)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348.83万元,占9%。项目是:中央政法业务装备款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登封市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242.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9.17%,“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6年年底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运行费大幅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公务用车12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2.58%,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187万元,主要计划采购一体式打印机30台,台式机计算机150台等,部门多年内打印机以及计算机没有更新,部分机器老化影响正常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