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8-0003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污染减排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1 | 发布日期:2017-04-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建设美丽上街。2017年,我区将在建成区内继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禁燃区达到建成区全覆盖,计划于10月底前建成。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通告
一、禁燃区范围和面积
范围:根据《关于上街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公告》(上政文〔2007〕78号)文所划定的建成区范围:东自世纪广场,西到昆仑路线,南起310国道以南雾云路,北至朱寨村庄、东柏社村庄北边,总面积26.66平方公里。
2017年新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昆仑路以东;安阳路、朱寨村庄北边、东柏社村庄北边以南;峨眉路、洛宁路、区界以西;丹江路、许昌路、陇海铁路线以北,总面积8.82平方公里,除中铝河南分公司(含自备电厂)、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郑州铝城特种水泥厂、郑州长城铝业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范围,面积是2.1408平方公里,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建面积6.6792平方公里。
二、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目录以《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为准。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如有问题和建议,请拨打电话:68932798(环保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