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955/2017-0006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人事,监察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1 | 发布日期:2017-04-2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以提高仲裁调解率为抓手,提升仲裁工作效率。坚持 “重调慎裁”原则,遵循“事实清楚、自愿平等、耐心说服、公正合法”十六字工作方针,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促成劳动争议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的准确率。
二是强化仲裁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把好案件审理关,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和高效。端正服务态度,重视来访咨询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来信来访人员解答相关政策,并告知解决问题的渠道,努力为来信来访人员排忧解难,做到首问负责。
三是注重宣传,强化预防,努力营造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氛围。营造劳动关系双方和谐氛围是劳动仲裁的根本目的。我们在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的同时,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大力抓好预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注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四法的宣传培训,从源头上规范协调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