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2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1 | 发布日期:2017-04-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年报是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也是工商质监部门的职责。由于部分企业法人对企业年报的意义认识不够,年报公示行动缓慢,又联系不上,为避免企业逾期错过年报公示时间,2017年4月19日,登封市工商质监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利用第三方短信方式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手机平台,向目前仍未参加企业年报的企业联络员发送2016年度年报公示温馨提示2260条。使企业联络员方便、快捷收到年报提示后,尽快进行年报公示。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系统访问量激增造成拥堵,导致错过年报时间,影响信用和正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