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7-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政通〔2017〕6号 | 成文日期:2017-04-24 | 发布日期:2017-04-24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郑州航展定于4月27日-5月1日在上街机场举办。为确保航展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26日零时起至2017年5月3日24时止,全区行政区域和以上街机场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部门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工商质监、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