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7-001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
文 号:黄政〔2017〕44号 | 成文日期:2017-04-18 | 发布日期:2017-04-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
现将《黄店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店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设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奖惩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郑政办[2016]5号)等相关规定,整治农村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全镇21个行政村(打车李村、八府赵村、杓王村只能在社区规划区内建房)。
(二)工作流程
各村负责本村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的立即制止,并向镇规建办办公室报告备案。
镇规建办办公室负责每天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巡查,发现疑似违法建设后,下达拆除通知书,并填写《督查事项交办单》,交书记、镇长批示后转工作区负责处理,由工作区负责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镇规建办办公室回复整改情况。规建办办公室发现违法建设下达拆除通知书后,仍不整改情况紧急的,由镇规建办办公室组织人员立即拆除。拆除后引发的信访问题,由各工作区、各行政村负责协调处理。处理不到位的,按照镇信访稳定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有违法建设需要拆除时,工作区领导需向书记、镇长请示,安排规建办办公室配合工作区拆除违建。
二、奖惩措施
为保证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常态化,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形成镇村联动、严格管控的局面,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村级巡查
村级巡查及时上报违法建设并自行拆除的,每处奖励1000元。村级巡查发现未报的,被镇五巡一督办公室发现,要求抓紧整改,整改到位的不做处罚。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从村组干部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下达拆除通知书而及时未拆除的
镇规建办办公室负责对各村新增违法建筑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工作区安排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最终导致违建建成的,对该工作区区委书记、区长、包村领导各罚款300元,对包村干部罚款200元,对该行政村罚款1000元。
(三)奖励标准
对各行政村的奖惩,按照违法建设管控情况进行奖惩,坚持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度核算,根据各行政村发现率、拆除率、管控率进行考核,对管控严格、未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对工作区奖励500元,对行政村奖励500元。对积极安排整改,拆除力度大,拆除面积大的,工作区奖励1000元,行政村奖励1000元。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