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3122524/2018-000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4 | 发布日期:2017-04-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办公室、法制科、办事大厅、各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抵制“四风”积弊,助推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将进一步强化公务人员工作日禁止午餐饮酒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确属接待任务的宴请,需按有关规定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大落实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督查力度,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定期对此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上级规定落到实处。
三、郑东新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日禁止午餐饮酒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与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的,在以上处理基础上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做出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或对本单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