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21110/2017-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5 | 发布日期:2017-04-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委统战部:
按照统战部要求,根据《中牟县争创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镇对南仁村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了调查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仁村简介
南仁村位于中牟县东北20公里处,北邻黄河主河道,南靠黄河大堤,西接雁鸣湖镇,总面积14平方公里,辖12个村民组,1300多户,6300人,全村98%为回族,是全县及方圆数百里范围内人口最多的回族群众聚居区,有东、西两座清真寺。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镇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县委统战部召开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迅速行动,调整了2017年狼城岗镇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延续以前的惯例,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工程,由镇党委书记路彦伟同志为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镇机关站所负责人、镇直机关负责人均为组成人员,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适时调整人员、分工,保障民族团结工作有领导、有安排,各村有支持、有落实。同时,坚持由镇人大主席任南仁村的包村领导,从领导小组组成到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全方位重视、支持驻南仁工作站开展民族团结工作。
三、配齐配强人员,加强网格管理
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更好服务少数民族群众,镇党委、政府高标准配备了南仁村包村网格人员,以人大主席张常锋和南仁村党委书记马波为南仁村二级网格长,12名镇机关干部任12个村民小组的三级网格员,同时以村基层党员、民调员、环卫工、计生专干、巡防员为南仁村四级网格员,充分发挥各级网格优势,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做到依靠群众发现问题,依靠干部解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切实保障了南仁村和周边各村镇的安定、团结与和谐。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镇于2004年建立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民事纠纷调解会、治安保护会和治安巡防队为内容的三会一队民间组织,结合县委、县政府民族事务南仁工作站着力构建了县整体督查协调、镇具体安排管理、村自治自理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网络,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1、县委、县政府民族事务南仁工作站成立于2005年11月,紧密联系南仁村“两委”班子,依托两个清真寺阿匍和寺管会,工作站将工作人员分为三组,与南仁村的民调室、警务室结合,对南仁村及周边进行巡防,做到涉及回汉纠纷的案件第一手掌握情况,发现危及民族团结的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处理,遇到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为驻村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保障,打下了基础。
2、民调会和治保会通过做好村内安全保卫和调解工作,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秩序,严防破坏分裂活动,促进民族和睦相处。2015年度共调解各类纠纷74起,2016年度调解57起,调解成功率为98%。
3、民促会广泛深入的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基层,排查不安定因素,反映群众意愿,协助党委、政府化解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反复宣传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使之深入人心。
4、巡防队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对镇村进行地毯式巡逻,加强治安防范,预防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并在南仁村建立了一个警务工作室,建立了“一站两室”调处机制,即“工作站 民调室 警务室”解决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五、加强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团结
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全镇各村都成立了民间文化队伍,并聘任村级文化管理员负责定期组织活动和日常管理,平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节目,在元宵节、国庆节、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集中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并进行评选表彰,以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团结。南仁村成立有盘鼓队、秧歌队、查拳武术队、书法协会等民间文化组织,该村以两个清真寺和村委文化活动广场为依托定期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其中查拳武术作为回族传统体育项目,成立的武术队每天在清真寺开展活动,免费为群众教授武术,村内盘鼓队和秧歌队多次被镇政府推荐参加全县元宵节文艺汇演并取得成绩。
六、立足服务群众,推进精细化服务
1、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近年来,镇政府定期组织群众接受技能培训,目前开展有月嫂、果树种植、水产养殖等培训内容,下步计划开展蘑菇种植、水产养殖第二期培训,通过掌握、提升专业技能,实现群众转移就业和增收,通过共同培训,很多回族学员和汉族学员成为了朋友或工友,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流。
2、成立法律援助站。主要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提供各项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由于条件有限,目前村内法律援助项目主要依托镇司法所。
3、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在县宗教局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我镇成立了镇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提供子女就学、政策咨询等服务。
4、成立民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