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华镇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索 引 号:687149070/2017-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清洁
文    号:东政〔2017〕65号成文日期:2017-04-25发布日期:2017-04-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华镇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华镇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5日     

 

 东华镇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91号)文件要求,为清除全镇域范围内积存垃圾,完善环卫体系,进一步改善我镇生态环境,给人民营造干净卫生、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中心,以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工作为切入点,以解决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积存、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运输车辆破旧污损不封闭为主要内容,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东华新面貌。

二、工作范围

东华镇23个行政村,全部镇域范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3日)

各村要发挥村两委干部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排查摸底,要动员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共同参与,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掀起城乡清洁行动新高潮。重点完成辖区内积存垃圾的清运、垃圾收集容器破旧污损不封闭等问题的治理。

第二阶段:强制自理阶段(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31日)

各行政村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边排查边整改,保证辖区内村庄存在问题得到解决。镇创建办将于2017年4月24日开始对各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底)

在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建立健全清洁行动的监管和运营队伍、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投入保障、巡查考评奖惩等制度,形成监管机制完善、运营模式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的工作面貌。

四、具体要求

1、清理陈年垃圾,保持村庄整洁,并在重点河道两侧、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防止村民再次乱倾倒垃圾。

2、规范保洁员的聘用管理。各村要结合实际,抓住收集、清运、保洁、巡查监督这几个环节,加强对保洁员选聘、管理、考核,明确职责,严格奖惩。

3、标本兼治,加强整改。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工程性措施按时间节点要求整改,落实管理问题无整改期,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搞好源头自理,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4、完善设施,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建设完善垃圾池、地埋池等环卫设施,建立健全村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5、镇创建办要加强对城乡清洁行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进行曝光或通报,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促治理。

五、责任追究

1、凡是被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及其他信息来源发现并查实存在的清扫保洁不到位,辖区内有积存垃圾,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污损严重不密闭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2、责任追究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纪律处分。

3、在清洁行动中造成责任区内清扫保洁不到位,辖区内有积存垃圾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同一问题仍然存在的,对责任单位发督查通报,对三级网格长通报批评,村主管副职诫勉谈话;在督查通报规定时间内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的,村主管副职停职、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二级网格长向镇党委、政府做出说明。

4、因组织不到位,行动迟缓的;清扫保洁不到位,辖区内有积存垃圾,造成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财政扣款的,村主管副职停职,对村两委负责人纪律处分,二级网格长向镇班子会做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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