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7-000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安全隐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6 | 发布日期:2017-04-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现将《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6日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一季度,省内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安全事故,暴露了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3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遏制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集中饮用水源地、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专项排查与治理。
三、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高天宝
副组长: 牛玉凤 付覃诚 郭 磊 秦晓吾
郑惠英 陈纪晓 王凌之
成 员: 申瑞峰 石晶晶 车少华 孙 岩
吴立军 陈权兵 赵炜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危废科,郭磊为办公室主任。
安排部署阶段(4月):局属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应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全区危险废物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专项排查与治理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9月):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对全区开展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环境安全责任。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
定代表人负总责,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我局做出书面整改报告。
(二)执法必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环境安全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举报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入研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各科室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形势平安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联 系 人:田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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