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897/2017-0008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登食药监〔2017〕36号成文日期:2017-04-26发布日期:2017-04-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聚焦突出问题大整治、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推进实施科学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努力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检查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区)食药监所扎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把“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监督管理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管理重点

(一)酒类、糕点、调味面制品、酱腌菜、桶装饮用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及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加工企业。

(二)上年度及本年度内各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加工企业;

(三)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检测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

(四)过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

(五)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列为重点的食品生产企业;

(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六、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管理方式由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审核、跟踪整改构成。

(一)监督抽查

2017年应按照总局、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明确监督抽查单位和抽查时段。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市局部署的靶向重点,重点检验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添加滥用等问题,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抽检力度。

2、坚持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主动防范,妥善处置,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3、坚持科学抽检和服务大局的原则。要加强抽检过程管理,按规定抽样,按标准检验,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要加强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支撑,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4、坚持及时公开原则。要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数据月度统计分析和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6】191号)的规定,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信息。

(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在乡(镇)级层面主要是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即以企业的风险等级为基础,根据风险等级和拟定的检查频次及检查计划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在县局层面一般是按照飞行检查的方式对部分企业及下级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性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项目

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检查原则,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和频次及拟定的检查项目面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1生产环境条件;

1.2进货查验结果;

1.3生产过程控制;

1.4产品检验结果;

1.5储存及交付控制;

1.6不合格管理情况;

1.7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2.1资质要求:证照情况。

2.2生产加工场所:外部环境卫生情况、生产生活区域分离情况、生产区域卫生情况、工艺布局情况、地面卫生情况、墙面卫生情况、屋顶卫生情况、门窗卫生情况。

2.3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设施配备情况、设施配备材质及区分情况、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

2.4原辅材料: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配料登记情况、原辅料存放情况、原辅料卫生情况、生产用水情况。

2.5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关键工序控制情况、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原辅料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等情况。

2.6人员要求:人员健康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情况、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2.7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标识情况。

2.8产品储运和销售: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回收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产品销售记录情况。

(三)食品安全体系核查

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通过招标选取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审核工作组,对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在生产资质、进货验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账、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进行审核。

(四)跟踪整改

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新获取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后,3个月内要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违规违法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七、工作任务

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根据风险等级分级情况,对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企业风险等级查询网站:https://222.143.25.88:8093)定制本级年度食品生产监管计划,科学制定各所的月度检查计划,确保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需对产品抽检的,应按照抽检工作程序抽样抽检;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原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及时公开,妥善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并在企业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检查留痕,优化运用。企业检查完毕后,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同时将检查情况在2个月内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息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食生【2016】149号)规定,根据年度检查结果情况,在年末对企业风险分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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