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现将《全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要求和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不容乐观。一季度,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安全事故,暴露了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郑安委办〔2017〕3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委领导研究决定,在委属市管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见郑国资〔2016〕72号)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市国资系统中的生产经营性企业,重点是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企业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三、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根据市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做出的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精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制订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把实施方案电子版报送委信访处。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委信访处。在此期间,市国资委将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委机关将安排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市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企业各项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国资委将把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列为日常考核重点。
(二)执法必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关停;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群策群力,积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深入研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各企业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形势平安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请各相关企业分别于4月底和9月20日前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委信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