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5704589/2017-0005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审批受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8 | 发布日期:2017-04-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紫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立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河南紫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立方项目 | 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席村(河南省煤矿供应公司院内) | 河南紫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 6800 万元,年产 100 万 m 3 等级为 C15~C60 的商品混凝土。 |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评价推荐的降尘措施治理后,厂界外 20m 处 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的要 求。有组织粉尘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中 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 20mg/m 3 的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 3 、净化 设施最低去除率 60%的要求。 对本项目沙石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采取堆场原料堆场密闭、顶部安 装喷头、传送带密闭等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零。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50m,东北厂界外 48m,东南厂界外 48m,西南厂界外 48m, 西北厂界外 42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工艺搅拌用水全部作为成品混凝土的有效成分运出厂外用于土建 施工,无废水产排;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清洗用水经沙石分离机分离,分离出的 水在各自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绿化用水及沙石堆喷洒用水自 然蒸发,不外排。在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成运营之前,厂区设置生态厕所,定期运 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 管网排入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因此,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及生 活废水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生产区设备以及装载机、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经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为 51.3~57.7dB(A)之间,项目四厂界 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对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清洗时产生的工艺固废经沙石分离机分 离后,当做生产原料回用。筒仓呼吸孔收集的粉尘全部落入粉料库和搅拌机内,用 于生产,全部资源化利用。实验室废弃的混凝土块经沙石分离机分离后,当做生产 原料回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 理。 | 20170428-2017050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