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处罚结果比想象的严重

索 引 号:00528361X/2017-000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上街区公安局关 键 词:酒驾,后果,严重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6发布日期:2017-05-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次酒驾处罚结果比想象的严重


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惜的是50多岁的周某不仅未汲取教训,且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视法律尊严,在驾驶证刚领回第9天再次酒驾被上街交巡警查获。

4月19日20时许,交巡警大队一中队组织警力开展夜查行动,周某驾驶豫A牌小轿车经过卡点,被测出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周某,1963年出生,河南荥阳人,曾于2016年10月10日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荥阳市万山路被荥阳交警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时周某被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也就是说,其驾驶证在2017年4月10日才领取回来就再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周某因酒驾被处理后再次酒驾,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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