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7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二七安监管〔2017〕27号 | 成文日期:2017-05-02 | 发布日期:2017-05-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安监办、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辖区加油站企业:
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郑州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方案》(郑环攻坚办[2017]20号)文件要求及我区有关会议精神,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改造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管,确保此次改造工作顺利完成,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办理流程
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5号令)、《河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9号)、《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13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2〕35号)有关规定及流程,区分“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投资在50万以上没有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投资在50万以下或涉及安全的关键设备更换”3类分别办理安全手续。
三、有关要求
1、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期间安全管理,须按照设计、施工、监理的有关规定,聘请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2、企业须确保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可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在施工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施工期间必须停业,只保留看站人员,严禁边施工边营业;并采取在施工现场设立围挡、拉警戒线、悬挂施工公示牌等措施,严防施工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企业须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项规定,重点做好动火、动土、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前须首先清空油罐、完成置换;原油罐内的阻隔防爆材料可继续使用,阻隔防爆材料的拆除、清洗和安装须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严禁在施工场地内进行动火作业。
5、企业要在认真研究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明确事故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设备器材配备齐全,确保现场处置迅速有效。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安监办:加强对辖区内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加油站的日常安全巡查,重点防范加油站外不安全因素对改造施工的影响。
(二)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加强对分包镇、办辖区内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加油站的安全检查,监督加油站严格按照改造施工方案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依法严厉查处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私自进行改造的企业。
(三)监管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审查加油站企业报告的各项改造安全资料,对存在材料不全、造假等情况的加油站企业坚决不予办理安全手续。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