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7032097/2017-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 | 关 键 词:综合,信息公开 | |
文 号:郑机场工商(2017)8号 | 成文日期:2017-05-02 | 发布日期:2017-05-02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公益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全市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现将《郑州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文明办
2017年4月28日
郑州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公益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全市公益广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4号),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省公益广告工作的通知》(豫文明〔2016〕9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等各类公共信息以及专题宣传片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公益广告。
第三条 公益广告活动在市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下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做好公益广告有关工作,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予以支持,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按照规定刊播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公益广告通稿作品。
第五条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发布公益广告均须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六条 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分级上报。由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市公益广告的规划和发布备案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公益广告的规划和发布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户外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公益广告的发布情况报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公布全市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第八条 市直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的公益广告由所属市直部门统一汇总后函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
1.建筑工地围挡类公益广告由市建委负责;
2.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类公益广告由市交运委负责;
3.公园广场类公益广告由市园林局负责;
4.灯杆灯箱、路名牌、电子显示屏、户外固定广告位等类公益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其他类公益广告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益广告发布备案事项包括:
1.公益广告发布者名称;
2.公益广告主名称;
3.公益广告发布媒体;
4.公益广告发布内容;
5.公益广告发布量。
第十条 公益广告备案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
1.公益广告发布备案表;
2.公益广告的脚本、图样、文字、录音、录像等资料(户外公益广告还需提交位置图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3.公益广告发布时段、面积及次数等;
4.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各级各类广告媒介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备案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测评及行业自律工作考评。
第十二条 对按照本办法应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广告媒介单位,将对其进行批评、劝诫,责令改正,同时,不得参与广告位的竞拍,不得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郑州市公益广告发布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