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价办〔2017〕17号 | 成文日期:2017-04-21 | 发布日期:2017-05-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物价局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21日
郑州市物价局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低收入群体家庭幸福指数, 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政文〔2017〕7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届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扎实做好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向全市“低保户”每月发放5立方米用水价格补贴和提供30立方米以内低价天然气,为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补贴10度电费。
三、实施方法及责任分工
(一)督查报送。负责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任务分解、督查报送、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王河北,联系人:王新房。
(二)向全市“低保户”每月发放5立方米用水价格补贴。
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户数,依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郑价公〔2015〕36号)有关政策,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按照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费补贴标准,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通过民政渠道将用水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全市“低保户”。
责任单位:调控处;责任人:王炳瑞。
(三)为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补贴10度电费。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户数,依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2〕23号)有关政策。由市物价局协调郑州市电力公司,按照每户每月10度电费的补贴标准,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通过民政渠道将用电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全市“低保户”。
责任单位:公用处;责任人:庞瑾嫚。
(四)向全市“低保户”提供30立方米以内低价天然气。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户数,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有关政策,由市物价局协调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照每户每月享受30立方米低价气补贴标准,在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由“低保户”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领取证和居民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及相关用气缴费票据,到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营业厅办理年度退费。
责任单位:公用处;责任人:庞瑾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把其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和日常督促,认真研究解决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调查研究,明晰实施思路和举措,制定本部门的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 抓紧组织实施。
(三)强化目标管理。对照目标任务,加强目标实施过程的监控与分析,随时掌握目标运行情况和目标完成进度,采取“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分析”,倒排时间,优化措施,按要求稳步推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宣传报道力度,讲好“十件实事故事”,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企业单位宣传栏、LED显示屏及居民社区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大力正面宣传报道我局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发放标准、时间、地点、办理方式和落实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进一步向社会传递好声音,为我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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