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7059326/2017-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登牧字〔2017〕37号 | 成文日期:2017-05-02 | 发布日期:2017-05-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登封市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畜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原则,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以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统领,加强政治学习,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十不准”等相关要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不得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为个人或亲戚谋取私利,不得违规或变相收取检疫费等费用。
二、加强检疫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3、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向社会公示检疫申报时程序、时限和检疫范围、对象、内容以及检疫申报的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官方兽医人员信息内容;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
4、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场登记查验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加大对外埠入登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备案制、市场准入制、不合格肉品召回制、黑名单制,确保外来肉品质量合格。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严把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强化检疫监管,切实做好入场监督查验、“瘦肉精”抽检、检疫申报、屠宰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经营
5、加强养殖场监管,落实各项措施。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建立、畜禽标识的佩带以及检疫申报、跨省引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重点检查;强化养殖场生产过程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杜绝使用人用药、过期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
6、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加强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时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7、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整顿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签定承诺书,发放告知书,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制度上墙,推进动物诊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规范宠物医院用药,打击超范围经营,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8、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规范种畜禽、乳用动物跨地区流通行为,督促种畜禽养殖企业落实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和落地隔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对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促进活畜禽规范有序流动。
9、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推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制度。检疫人员按照规定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执法人员要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四、加强宣传,落实主体责任
10、继续推行“一标两书”机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警示教育、行政指导等活动,引导企业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经营氛围。利用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专项抽检等措施,督促畜牧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标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五、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11、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登政办〔2016〕61号)要求,逐步实现养殖环节的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全覆盖,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牛、羊、鸡等畜种,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场户申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无害化处理的总目标,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六、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
12、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加大对问题多发环节的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力度,特别是生猪、肉牛、肉羊等中小规模养殖场。要不定期对存栏生猪、肉牛、肉羊尿样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抽样检测。屠宰环节严格落实按照比例抽检制度。一旦发现有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的要求,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七、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13、强化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果的原则,创新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每一条案件线索,都要一查到底,不留隐患。三是及时完善执法文书和案卷的制作、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1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要求,做好各类监管对象信息登记、数据上传,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准确掌握监管对象的底数,为在我市逐步实施涵盖所有畜牧监管对象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依据。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监督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15、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服务型执法。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约谈”等服务型柔性执法方式,指导督促监管对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隐患。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通过组织开展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提升服务型执法水平。
八、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16、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检疫监督执法的责任人、责任区域、责任事项、责任目标,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附件:1、登封市动监所岗位责任制分工情况表
2、动物卫生监督责任书
3、产地检疫岗位职责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岗位职责
5、城区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职责
6、大冶郑通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职责
2017年5月2日
附件1
登封市动监所岗位责任制分工情况表 | |||
责任人 | 责任区域 | 工作职责 | |
梁大清 | 大金店镇 东华镇 | 1、负责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2、负责动监所党务工作;3、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4、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5、处理涉及综合执法方面的群众信访案件;6、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7、“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9、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10、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11、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郑亚彬 王好军 | 徐庄镇
| 1、协助梁大清同志做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2、受理辖区内群众举报、来信来电来访、案件线索上报工作;3、涉牧案件调查、办理、上报、信息公开工作;4、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7、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8、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9、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刘琼璐 | 嵩阳办 少林办 中岳办 | 1、协助梁大清同志做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和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2、受理辖区内群众举报、来信来电来访、案件线索上报工作;3、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4、“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6、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7、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8、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张银安 | 告成镇 阳城区 定点屠宰场 | 1、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外埠动物产品及市场准入的监管工作;3、处理涉及生猪私屠滥宰方面的群众信访案件工作;4、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7、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8、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9、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范亚浩 张建国 | 颍阳镇 白坪乡 | 1、协助张银安同志做好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2、辖区内群众举报、来信来电来访和案件线索的上报工作;3、辖区内种畜禽企业的监管工作;4、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7、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8、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9、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李向斌 段军辉 | 石道乡 君召乡 | 1、负责产地检疫工作;2、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3、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4、处理涉及检疫监督方面的群众信访案件;5、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6、“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7、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8、各种报表汇总上报工作;9、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党一慧 孙玉善 | 大冶镇 送表乡 | 1、协助李向斌同志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2、受理辖区内群众举报、来信来电来访、案件线索上报工作;3、协助做好大冶屠宰场监管工作;4、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6、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7、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8、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陈志娜 刘瑞红 宋 铎 | 全市范围 | 1、现场监督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场做好病死畜禽的勘验、定损、理赔、收集、转运工作;2、做好各种原始数据材料的录入、上报、归档工作;3、定期监督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销售等运行情况;4、受理群众举报的乱丢、乱抛病死猪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5、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李宇晓 候发朝 王雪峰 | 卢店镇 唐庄镇 | 1、做好财务、各种物资的采购工作;2、受理辖区内群众举报、来信来电来访、案件线索上报工作;3、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4、“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6、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7、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8、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杨 莹 朱群浦 | 宣化镇
| 1、杨莹同志负责做好办公室工作;2、协助李向斌同志做好无害化处理场驻场监管工作;3、受理辖区内群众举报、来信来电来访、案件线索上报工作;4、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7、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工作;8、各种材料汇总上报工作;9、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郭良艺 焦振亚 | 耿庄 分所 | 1、做好产地检疫工作;2、做好各种管理对象信息备案工作;3、配合执法大队做好畜牧行政执法工作;4、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张继祖王耀辉范小炜邱建新高 嵩 | 城区 屠宰场 | 1、依法做好驻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严把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发现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监督场方做好无害化处理。2、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宰后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记录;3、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孙玉善 | 大冶 屠宰场 | 1、依法做好驻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严把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发现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监督场方做好无害化处理。2、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宰后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记录;3、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
崔文清 | 1、做好扶贫工作,协助执法大队做好综合执法工作;2、配合做好畜牧中心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责任书
为落实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的责任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检疫监督人员实行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1、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管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和责任区依法实施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瘦肉精”检测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责任区内检疫申报点、驻场检疫监督人员和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
2、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受理运输、屠宰等环节检疫申报,到场、到户、到指定地点按程序规范实施动物检疫检疫,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把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实施同步检疫,发现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做无害化处理;组织做好各类检疫记录、告知、承诺书、检测报告、检疫处理等各类资料的上传、存档工作,真正做到工作痕迹化。
3、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建立并完善本责任区内管理对象数据库,组织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定期检查,使用统一的检查记录表,做好动物卫生检查的总结;组织查处动物卫生防疫的违法行为,办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
4、切实做好责任区内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上的报告、收集、集中处理工作。做好病死畜禽死亡时间、数量死亡原因等现场认定工作、养殖档案、免疫标识的审核工作;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验、定损,监督无害化处理场严格按照要求现场填写《养殖环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养殖环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转运单》,并签字确认;及时整理汇总无害化处理登记表,上传处理照片,录入电子系统,并与汇总表一并存档,整个工作做到日清月结;监督过程中,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发现有随意处置、丢弃、经营、屠宰病死动物者,及时制止、报告。
5、全面做好兽药、饲料产销、规模化养殖、活畜贩运及屠宰等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牲畜按3%、屠宰场不低于2%的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瘦肉精”抽样检测,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任何环节一经确认“瘦肉精”阳性,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6、加强法律、业务、政治等学习。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政治学习,通过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7、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牧执法“六条禁令”、“五不得”等严格规范执法相关要求,不得在工作中为个人或亲戚谋取私利,不准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更不得违规或变相收取检疫费等费用,如有发现,一律严肃处理。
8、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上述管理职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动物产品检疫安全事故的或严重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区域:
检疫监督责任人: 分管所长:
2017年 月 日
附件3:
产地检疫岗位职责
为依法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屠宰、运输等各环节的检疫和监督,严格履行动物产地检疫程序,确保产地检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产地检疫岗位职责。
一、责任区域:
全市畜禽养殖场产地检疫工作
二、责任人:
责任领导:李向斌
责任人员: 焦振亚、郭良艺、张建国、段军辉、侯发朝、王月霞、王雪峰、孙玉善、朱群蒲、王好军
三、岗位职责:
(一)、产地检疫员工作职责
1、产地检疫人员要文明执法、依法检疫,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检疫对象的检疫项目,依照检疫程序、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2、严格按照检疫规范的程序,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到达现场或者指定检疫地点,实施“瘦肉精”的抽样、快速检测、检疫处理、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经检出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处理。做好检疫记录表、检测单的填写,回收保管工作。
(二)耿庄分所产地检疫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产地检疫员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受理市所报检、出检及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3、对不履行上述岗位职责,受理报检而迟迟不到场检疫、不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违规变相收取检疫费的、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被举报的,给予警告、罚款(罚款金额见检验员管理办法)、直至撤销检疫员资格,如果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动物产品检疫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每半年组织对产地检疫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评议一次,每半年组织对检疫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形成民主评议和考核意见,作为对检疫人员个人的考核依据。
责任区域: 责任人签字:
主管所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附件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岗位职责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责任区域:
登封市全市范围内
二、责任人
责任领导:李向斌
责任人员:陈志娜 刘瑞红 宋铎
三、岗位职责:
(一)接到养殖场(户)生猪死亡报告后,作为官方兽医要及时到达现场,与保险公司、当地畜牧兽医站配合,对病死畜禽死亡时间、数量等情况进行认定,对养殖档案相关记录进行审核,档案资料、耳标齐全,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
(二)审查、审核合格后,现场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验、定损,监督无害化处理场严格按照要求现场填写《养殖环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养殖环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转运单》,并签字确认。
(三)及时整理汇总无害化处理登记表,上传处理照片,及时录入电子系统,并与汇总表一并存档,整个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四)每月月底及时完成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上报审核工作。对于每月的育肥猪、母猪的处理情况汇总、录入、上报,及时与财政和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及时、准确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信息上报。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六)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此项工作,或者难以胜任的,及时调整岗位;对于因录入、上报不到位,延误了工作的进行,或者造成群众信访,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将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停职或者待岗学习,直至有新的岗位,考虑其从新上岗;
责任人签字:
主管所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附件5:
城区定点屠宰场检疫岗位职责
为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责任区域:
登封市亚泰食品有限公司(原城区定点屠宰场)
二、责任人
责任领导:张银安
责任人员:张继祖 王耀辉 范小伟 邱建新 高嵩
三、岗位职责
1.张银安全面负责屠宰场日常监管工作。
2.入场查验岗:邱建新 高嵩
(1)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看是否证物相符。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照3%比例,做“瘦肉精”抽检,填写《入场检疫记录》;
(2)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判断是否临床健康;
(3)符合要求的,入场静养待宰;不符合要求的,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处理;
(4)监督场方做好检疫病害生猪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填写《无害化处理单》。
3.屠宰检疫岗:张继祖 范小伟
(1)头部及胴体检疫:通过视检、剖检,检查头蹄及体表是否有规定传染病的典型病变;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判断是否有病变或异常;
(2)刨检颌淋巴结(两刀),两侧咬肌(两刀),视检有无肿大、出血、坏死灶,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3)内脏检疫:通过视检、剖检,检查内脏是否有规定传染病的典型病变。
(4)胴体检疫:通过视检、剖检,检查胴体是否有规定传染病的典型病变。重点剖检肩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髂下淋巴结、肾脏等,观察有无异常和病变,剖检腰肌、膈肌检查有无寄生虫;
(5)旋毛虫检:通过视检或镜检膈肌,检查有无旋毛虫。取左右膈脚各24克左右,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6)检疫合格的,加盖胴体检疫合格章,填写《屠宰检疫记录》。
4、检疫出证岗:王耀辉
(1)经检疫合格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经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入场查验岗,监督处理;
(3)对于定点屠宰场内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猪副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对于代宰、加工的动物产品不予出证,对于屠宰场的下脚料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责任人签字:
主管所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附件6:
大冶郑通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职责
为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责任区域
登封市郑通食品有限公司
二、责任人
责任领导:张银安
责任人员:孙玉善
三、岗位职责
1、张银安负责屠宰场全面工作。
2、入场查验:孙玉善
(1)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是否证物相符;
(2)按照3%比例,做“瘦肉精”抽检;
(3)检查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判断是否临床健康;
(4)符合要求的,出具准宰通知书,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入场检疫记录》;
(5)不符合要求的,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处理;
(6)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屠宰检疫岗:孙玉善
(1)对头部、胴体、内脏,按照屠宰检疫规程通过视检、剖检、镜检,检疫有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回收耳标,填写《屠宰检疫记录》。
4、检疫出证岗:孙玉善
检疫合格产品,加盖胴体检疫合格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无害化处理。
责任人签字:
主管所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