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开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政策的通告

  • 索引号:00525232X/2017-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02
  • 发布日期:2017-05-0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开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政策的通告

    坚持每年为民办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方便低保家庭了解民生实事办理程序,进一步掌握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最迫切的利益问题。特面向全市低保家庭公开2017年民生实事政策。现将我局承办的郑州市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届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扎实做好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实施方法

    (一)全市“低保户”用水价格补贴。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户数,依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郑价公〔2015〕36号)有关政策,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按照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费补贴标准,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通过民政渠道将用水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全市“低保户”。

    (二)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价格补贴。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户数,依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2〕23号)有关政策。由市物价局协调郑州市电力公司,按照每户每月10度电费的补贴标准,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通过民政渠道将用电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全市“低保户”。

    (三)全市“低保户”天然气登记退费。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户数,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有关政策,由市物价局协调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照每户每月享受30立方米低价气补贴标准,在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由“低保户”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领取证和居民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及相关用气缴费票据,到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营业厅办理年度退费。

    三、办理流程

    (一)全市“低保户”用水价格补贴。

    1.市民政局向市物价部门提供城市内六区和四个管委会“低保户”户数, 并填写《郑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书》;

    2.市物价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户数和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算补贴金额;

    3.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交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申请;

    4.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向城市内六区和四个管委会下拨补贴资金;

    5.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督促补贴资金发放到全市“低保户”银行卡中。

    (二)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价格补贴。

    1.市民政局向市物价部门提供城市内六区和四个管委会“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户数和资金账户;

    2.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户数和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郑州电力公司落实补贴资金;

    3.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督促补贴资金发放到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银行卡中。

    (三)全市“低保户”天然气退费。

    1.市民政局向市物价部门提供城市内六区和四个管委会“低保户”户数;

    2.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户数和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郑州市华润燃气公司落实补贴资金;

    3.“低保户”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领取证和居民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及相关用气缴费票据,到郑州市华润燃气公司各营业厅办理退费。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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