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文物管理局夯实文物基础完善保护范围和标志碑树立工作

索 引 号:005303211/2017-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物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03发布日期:2017-05-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夯实文物基础完善保护范围和标志碑树立工作


    文物“四有”(有保护组织、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科学记录的资料档案)工作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2016年以来,登封市文物局积极完善文物“四有”工作,在市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南岳庙、城隍庙、清凉寺、南洼遗址)五处,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清微宫、许由墓、郭村遗址、西施遗址、柏石崖豫西抗日先遣支队后方医院旧址)五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上报工作。

    今年初,在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下,登封市文物局积极谋划少林寺等65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树立工作。

    标志碑的形制、材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527-2008)进行设计。标志碑分为标识牌和基座两部分,均采用耐久性的石灰石材质,连同须弥座,通高1.56米,共五块石灰石组成。这次树立保护标志碑共投入资金三十余万元,树立6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少林寺、南岳庙、城隍庙、南洼遗址、大周封祀坛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登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树立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到4月底已全部完成田野树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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