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正副县(市)、区长,市政府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7、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制订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复议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网络管理室等2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中心,网络管理中心,郑州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纪委共有编制175人,其中:行政编制153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职工185人,离退休人员3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61万元(财政拨款103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6万元,项目支出766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9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9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694.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2.1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6.86万元;项目支出7665.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运行经费安排756.2万元,其中:办公费552.1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交通费88万元,会议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购置费19.5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0361万元,比上年增加8137.88万元。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5.25万元,行政办公支出增加48万元,追加办案专项经费978.1万元,纪检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经费726.75万元,新增网络设备维护经费118万元、宣传教育中心运转经费405.8万元,市委巡察机构专项资金801.6万元,郑州市纪委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款463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去年减少2.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印刷,60次,共计35万元;
2.车辆保险35台次,共计2万元;
3.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183台次,共计29万元;
4.车辆加油5万升,共计30万元;
5.计算机15台,共计7.5万元;
6.碎纸机20台,共计1.2万元;
7.纸张15箱,共计0.3万元;
8.打印机15台,共计3万元;
9.会议20次,共计35万元;
10.广播电视影像设备1套,7.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