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方案(试行)

  • 索引号:563725558/2017-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03
  • 发布日期:2017-05-0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豫政办〔2016〕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食药监法〔2016〕189号)和市、区有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制定我局“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效率,着力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年度日常监管计划和建立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试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严格按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食品行业为《食品安全法》、药械化妆品行业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抽查对象是食品、药械化妆品经营单位;抽查内容为法律规定经营单位应尽义务和禁止性条款;抽查主体是食品监管科和药械科;实施主体为食品监管科、药械科和各食药所持有执法证人员;抽查方式为随机抽签选取;抽查比例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总户数1%;频次暂定试行期内每半年一次。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按照管辖范围和行政执法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不遗漏。同时根据检查对象变化情况实时更新。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淘汰等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依法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创新,特别是对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不平衡更具有现实意义。

    我局成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食品、药械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科和药械科分别承担食品和药械化妆品“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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