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15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7-0025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08
  • 发布日期:2017-05-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15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郑)食药监药行罚〔2017〕23号

    新密市市区德厚堂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案

    新密市市区德厚堂大药房

    410126197101143332

    冯丙寅

    新密市市区德厚堂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日

    2

    (郑)食药监药行罚〔2017〕24号

    郑州市中心医院生产劣药“复方硼酸鼻用软膏”案

    郑州市中心医院

    41604661-9

    连鸿凯

    郑州市中心医院生产劣药“复方硼酸鼻用软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3

    (郑)食药监药行罚〔2017〕25号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销售劣药“小儿活血止痛颗粒、小儿接骨颗粒”案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41653102-4

    杜天信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销售劣药“小儿活血止痛颗粒、小儿接骨颗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日

    4

    (郑)食药监药行罚〔2017〕26号

    郑州高新区通和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郑州高新区通和药店

    410199600106183

    景贤

    郑州高新区通和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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