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7-008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7 | 发布日期:2017-05-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04-27 | 废止日期 |
一、郑东新区管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
(三)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产业发展导向和重大政策。
(四)编制下达全区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督促推进项目建设,统计汇总项目建设进度。
(五)按规定权限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审核上报由国家省、市审批的项目。
(六)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审核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批。
(八)负责区内土地管理。
(九)负责全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统筹和管理全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经营工作。
(十一)负责对派出机构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区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负责区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照规定处理全区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全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郑东新区有内设机构87个,其中:管委会机关局(办)27个、乡(镇)办事处12个、局(办)下设单位48个,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37所(不含教学点及不参加决算单位),乡镇卫生院2家。
(二)在校学生65862人,其中:幼儿园4279人、小学生 46215人、初中生14868人。
三、经费保障标准
1、工资性支出,以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公用经费标准:各局(办)公用经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乡(镇)办事处不超25000元/人/年;离退休人员800元/人/年。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自2017年起按照市级中小学校标准执行:小学1020元/人/年、初中1900元/人/年(其中:寄宿制学校在原保障基础上提高25%,另外,对新投入使用、学生人数少的学校适当补助)。
3、项目支出的核定遵循以下原则:根据管委会及上级党委政府下发文件的要求具体核定;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发文件或上级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的要求具体核定;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及其他各项支出需求纳入部门预算。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42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165万元(财政拨款2274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909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561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8403.68万元、教育支出67438.25万元、科学技术1265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8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20155.59万元、医疗卫生11805.21万元、节能环保3819.5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52424.61万元、农林水事务910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187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500万元、金融支出6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6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37.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54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8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76万元;项目支出146704万元。
3、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运转(公用)经费安排14988万元,其中:办公费2958万元、印刷费417万元、水电费1794万元、物业费1394万元、维修(护)费890万元、会议费155万元、培训费546万元、因公出国(境)58万元、公务接待费260万元、公务用车31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34.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8万元;公务接待费2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73万元。2017年较上年678.41万元,减少43.58万元,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新增水务局、郑东食药局及8所学校。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4216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178822万元,增加6334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工资及养老金改革增加约16068万元,办事处体制结算资金增加11983万元、新增大数据产业发展资金100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增加3000万元、公共卫生经费增加4000万元、“双迎攻坚”经费增加700万元、中小学校设备及维修、校外实践经费增加3000万元、环卫车辆购置增加1000万元、新增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资金1000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800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115万元、办公设备327万元、专业咨询、工程监里、工程设计2215万元、其他服务489万元、印刷2073万元等。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附表:
1、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表
10、政府采购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