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房产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程序制度

  • 索引号:005266932/2017-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键词:行政检查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09
  • 发布日期:2017-05-0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房产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程序制度

    为严格保障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规范

    1、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权,检查程序合法,现场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滥用检查权。

    2、检查人员不得隐瞒事实,虚构记录。

    3、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

    4、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处罚法定程序执行。

    (二)外部工作程序

    1、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行政执法证或专业检查证)

    2、说明理由,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凭证等  

    3、提取证据 

    4、制作《检查记录》

    5、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6、送达整改通知书,收受人签收 

    7、 按处罚程序送达听证或罚前告知书;送达处罚决定书,收受人签收

    (三)内部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制订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

    2、检查岗位(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制作整改意见书 

    4、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公章

    5、整理检查记录案卷,及时归档


    附件
  •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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