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科技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 年第二十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预通知>的通知》(郑发改高技[2017] 263 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6] 1483 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豫发改高技〔2016〕1494 号),现将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领域
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10 8”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发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收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已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
三、申报资料
请按照编写提纲及材料装订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七份,请示文件一式两份,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楼经济发展局。电子版材料,标注企业名称,发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联系电话:经发局67983676
材料装订要求.doc
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科技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 年第二十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预通知>的通知》(郑发改高技[2017] 263 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6] 1483 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豫发改高技〔2016〕1494 号),现将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领域
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10 8”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发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收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已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
三、申报资料
请按照编写提纲及材料装订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七份,请示文件一式两份,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楼经济发展局。电子版材料,标注企业名称,发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联系电话:经发局679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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