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361/2017-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10 | 发布日期:2017-05-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1、由检查主体制发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时间、内容、要求。
2、由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组成执法检查组,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3、行政执法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或对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4、听取被检查单位或检查对象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询问有关情况、组织评议。
5、对存在一般问题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对存在问题严重、需限期整改的填写《行政执法通知书》,提出限期改进或整改意见,经双方签字、盖章当场交被检查单位。
6、对下发《行政执法通知书》的单位限期整改情况到期后组织进行复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