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索 引 号:005275361/2017-000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10发布日期:2017-05-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农委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1、由检查主体制发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时间、内容、要求。

2、由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组成执法检查组,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3、行政执法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或对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4、听取被检查单位或检查对象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询问有关情况、组织评议。

5、对存在一般问题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对存在问题严重、需限期整改的填写《行政执法通知书》,提出限期改进或整改意见,经双方签字、盖章当场交被检查单位。

6、对下发《行政执法通知书》的单位限期整改情况到期后组织进行复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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