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86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批复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7〕13号成文日期:2017-05-10发布日期:2017-05-10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

徐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收到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申请》(嵩能〔2017〕18号)后,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嵩基煤业)进行了现场复核。结合现场复核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嵩基煤业隐患整改,为确保煤矿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嵩基煤业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三、嵩基煤业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嵩基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六点班、二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3人,十点班停止井下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10人。每班同时作业项目不能超过3个。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

五、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六、矿井要加强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监测到位,严格瓦斯报表审批,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七、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八、矿井要进一步加强副井提升系统管理,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九、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隐患责任双倒查追究制度,复产批复前对各级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市重组办提交复产申请。

十、各有关单位、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采掘作业。

 

附件: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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