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辖内的消防系统检测、养护、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41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11发布日期:2017-05-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辖内的消防系统检测、养护、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辖内的消防系统检测、养护、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提供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辖管委行政办公楼、锦绣枣园(一期)、创业中心、裕鸿公寓、华鸿、绿苑、天成公寓、蓝天公寓、豫康新城等共计21万平方米的消防防控区域的消防系统检测、养护、维修、改造工作。

2.3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段整体,要求最终有两家中标单位进行检测、养护、维修、改造作业,按项目情况定点定时签订具体协议,以保证日常的维保质量和及时率,起到互相监督约束作用。因在以上项目中无法分包的另一个原因是以上项目大部分为富士康员工住宿区,富士康以员工数量多少而随时调整退宿或入住项目。如分包给中标单位,富士康退宿项目后我方和中标单位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待招标完成后会把以上项目平均分包,定期调整,以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

2.4 服务周期:两年。其中检测、养护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维修合同根据项目情况不定时签订。同时中标单位应接受业主方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业主方有权解除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关系。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适用项目规模:100万元以内项目

2.7此次招标是为本招标项目补充两家中标单位,2015年6月业主方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一家中标单位。以上三家中标单位共同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必须具备增值费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 在郑州市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管理体系;

3.5 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且中标金额在50万及以上;

3.6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7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3.8 投标人须持有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9 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至 2017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等资料,河南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增值费一般纳税人结果截图,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18739928000

地址:航空港区金融广场7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2032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

 

                                          2017年5月1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