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2881154/2017-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11 | 发布日期:2017-05-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5月10日上午,党政办联合区纪委、国土资源局对全区剩余集体土地征收后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实地查看2013年至2017年新港、银河、明港和龙王办事处已征收剩余集体土地管理使用情况,督察组发现,大多数已征收剩余集体土地已被重点项目、道路建设、生态绿化等项目占用,剩余个别边角地块由于水、电和道路不通,存在闲置撂荒现象。截至目前,全区共征收剩余集体土地约3465亩,项目占用2765亩,占比80%;未有效利用约700亩,占比20%。
下一步,就如何有效利用已征收剩余集体土地,督查组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剩余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港〔2016〕18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属地办事处要加强与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对接沟通,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向属地办事处提供绿化苗圃培育基地建设指导性意见,属地办事处提供申请报告,经审批后开展绿化苗圃培育工作。三是属地办事处对闲置地块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土地有效利用前,安排专人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有私搭乱建、二次耕种等现象发生。四是剩余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工作例会机制,加强对各办事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强化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