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963/2017-00220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渔业/业务信息/渔船、渔机、网具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渔业
文    号:农办渔〔2017〕1号成文日期:2017-05-15发布日期:2017-05-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沿海各省(区、市)和安徽、湖北、重庆、江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17〕5号),进一步推进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评价和渔业船舶标准船型选定工作的开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取消下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培训指导的要求,我局定于5月中旬在浙江绍兴举办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条件检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我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宣贯。  2、“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质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各省在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质量管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以及上述“两个文件”下发后所做的主要工作的交流。  3、《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应用指导培训。  4、“渔业船舶建造管理系统”(原名“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方法及要求培训。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5日报到,18日返程。  地点:绍兴咸亨酒店(浙江绍兴越城区鲁迅中路179号)  三、参加人员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安徽、湖北、重庆、江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设计、修造质量监管及渔船标准化工作的分管领导;沿海各地(市)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分管检验业务的负责人。  邀请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领导参加。  四、其他要求  (一)请于5月8日(星期一)前将培训回执(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局;  (二)请按会议相关内容准备交流发言材料;  (三)本次培训班食宿由我局负责,不安排接站,请各位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参考路线见附件2。  联系人:  魏 岚(绍兴市水政渔业执法局)   电话:13957570896  郝东旭 010-59199287 18742031231  邮箱:haodongxu@cfr.gov.cn  杨 丽 010-59199307 18001199592  附件:1.培训回执

        2.参考路线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