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1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15 | 发布日期:2017-05-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牟县刘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县食药局安排部署与全镇化妆品经营单位签订了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二是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化妆品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规定。三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四,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到目前为止,刘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已于全镇10余家化妆品专卖店经营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