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材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宣政〔2017〕49号成文日期:2017-05-15发布日期:2017-05-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材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镇各安全生产工作组、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近期以来,我省工贸行业事故呈频发趋势。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26号)文件要求,按照镇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建材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维护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二是各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基础台账;三是排查并消除工贸行业存在的一批隐患,从而使工贸行业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提升;四是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规范化、常态化。

二、专项检查范围

本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建材、机械等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项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

四、专项检查方式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所有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基础台账。此次检查要覆盖本辖区(本行业)所有工贸企业。

五、检查内容

按照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全面开展检查,彻底整改隐患。

(一)通用内容

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自查和隐患整改及上报情况。

4、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5、安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6、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7、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9、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隐患

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设备上是否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3、是否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设有紧急疏散出口,并保持畅通。

5、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使用。

6、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是否有专人负责。

7、电器设备接地(漏电)保护是否规范可靠,车间电线应有保护套。

8、高、低压配电室是否配备绝缘棒、手套、靴等电器绝缘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二)重点企业内容

1、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情况。重点排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设计、通风除尘、供配电及电气使用、收集贮存及清理粉尘、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液氨使用企业: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贮氨区和机房安全设施及防泄漏监测与报警装置、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液氨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3、高温熔融吊运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重点排查液态金属吊运系统、煤气(天然气)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煤气区域防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测检验、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和落实高温溶液吊运、浇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高温溶液吊运、浇注的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要制定和落实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要定期检测检验吊具(龙门钩、耳轴、倾翻吊钩、吊环等)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是否加强高温溶液厂内运输安全管理,运输路线要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严格落实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温溶液喷溅和爆炸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未履行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2号)情况。重点排查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好并保持出口、通道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是否经常对特种设备和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定期维护。

5、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情况。重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和设备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成立组织

组  长:王国伟

副组长:岳占峰  程涛

成  员: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安监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岳占峰任办公室主任,米文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资料汇总及信息上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把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对此次检查不认真,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项检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突出涉氨、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为重点的基础上,要统筹调度有关工作,特别是对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要加强督导。

(三)注重实效,严格执法。各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自觉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主动停产停用。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立即上报进行立案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相关执照并依法关闭。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工贸企业清理整顿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掌握信息,实行日报告周总结制度。镇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每天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附表1)及周总结(周五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镇安委会办公室并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请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将宣化镇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及本次专项检查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前和6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1、宣化镇建材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日报表

      2、宣化镇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 1、宣化镇建材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日报表 2、宣化镇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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