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化妆品经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 索引号:005253787/2017-0028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16
  • 发布日期:2017-05-1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刘集镇化妆品经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5月15日,中牟县刘集镇食药监管所与全镇化妆品经营单位签订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二是所经营的化妆品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的标识标签,化妆品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规定;三是要保证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四是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药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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